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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亥革命后,国民政府倡导一夫一妻制和婚姻登记,但未能真正落实。19504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颁布,废除婚姻包办、强迫等封建婚姻制度,实行一夫一妻制,主张男女婚姻自由。19515月,苏南行政公署公布的《苏南地区婚姻登记办法》规定:男,年满20周岁,女,年满18周岁的未婚青年,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结婚登记。195110月,坛丘区在郎中乡试点宣传贯彻《婚姻法》,家有童养媳的男女青年,要求摆脱旧婚姻枷锁,解除婚约。12月,坛丘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始办理婚姻登记。郎中乡西港村有8对男女解约,开始自由恋爱,并申请登记结婚。19536月,民政部门开始办理离婚、复婚登记,并开始建立婚姻登记档案。

1959~1961年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,有一批妇女为了生活而离开家庭、子女,盲目外流至浙江成家,经动员,回乡71人,尚有一部分在浙江成家。她们中有的回乡离婚,有的没办理离婚手续。

198111日,国家重新修改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公布实施,结婚年龄调整为男满22周岁,女满20周岁。19856月,乡重申并补充婚姻登记程序和手续,即民政部门婚姻登记要把好三关:年龄关、证件关(符合结婚登记必备的证件:未婚证明、户口本等)、自愿关;并建立婚姻档案,主要有结婚申请书、婚姻状况证明、婚前体检材料等。1986年,坛丘乡办理结婚登记335对,1987年,办理结婚登记332对,其中娶外省、市的10对。1988年,全乡办理结婚登记338对,1989年,办理结婚登记384对,1992年,办理结婚登记306对,1995年,办理结婚登记295对,1999年,办理结婚登记286对。

11-4  19621999年坛丘镇(乡 公社)部分年份婚姻登记情况表  单位:人

年份

总人口

婚姻登记

申请后未登记

离婚

准予登记

初婚

再婚

申请

准予

1962

20669

450

8

20

1963

21037

356

308

4

46

30

1978

27292

352

352

2

18

6

1984

27412

804

10

14

2

1986

27626

670

656

14

14

8

1987

27748

664

651

13

10

50

36

1988

28030

676

659

17

40

24

16

1989

28250

768

754

14

40

14

1992

28389

612

592

20

8

128

20

1995

28477

590

1999

28176

572